5.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 ( )行为的,对因该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,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A. 转让、出借资质证书
B.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
C. 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
D.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
E. 违反建筑法规定进行分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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