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多选题)17: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,到期后乙无力清偿。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,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,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。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。后乙去世,无其它遗产,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。对此,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?()
A: 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
B: 在乙去世前,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
C: 在乙去世前,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
D: 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,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
(责任编辑:admin)要这答案加QQ:800020900 或加微信:vq800020900 获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