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多选题)25: 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人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,甲以一台电脑作为出资。合伙企业经营期间,甲急需用钱,向戊借了3000元,并将其投资于合伙企业的电脑质押给戊,此行为的处理办法是:()
A: 如果乙、丙、丁三个合伙人中有两个以上同意的,甲的质押行为有效
B: 如果乙、丙、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,甲的质押行为无效
C: 如果乙、丙、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,甲的质押行为可以认定为退伙
D: 甲的质押行为给乙、丙、丁造成损失的,应依法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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