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: 2019年5月5日,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,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。2019年8月,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的有关规定,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实效期间为()
A: 自2019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5日
B: 自2019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25日
C: 自2019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5日
D: 自2019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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